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三标段及莲花停保场新建支路工程[招标公告]
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三标段及莲花停保场新建支路工程[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2024-2025年度重建公司代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的招标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三标段及莲花停保场新建支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 | |
2.工程规模: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主路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路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本次招标内容包括:(1)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三标段,西起金堰路西,沿现状独墅湖大道向东,至百川街西,全长约2059米。(2)莲花停保场新建支路工程,位于独墅湖大道北,星塘街西,北起回车场端,南接独墅湖大道,道路全长约164米,规划标准断面宽18米,双向两车道,为城市支路。(3)现状独墅湖大道改造,位于星塘街以西,为莲花停保场新建支路顺接独墅湖大道部分,改造长约260米。建安费(不含管线迁改及绿化工程等)约120500万元。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3205711847000270020001 |
苏州东站集疏运系统及连接线工程一期三标段及莲花停保场新建支路工程 |
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导改、绿化迁移、地面桥、临时交安设施及相关附属工程等。 |
1009 |
1205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限两家)。(1)联合体各方应按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工程·市政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并注册在牵头人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4.企业业绩要求: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60000万元的道路或桥梁工程。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可。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8.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9.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且处于公布期内的企业投标(以开标当日公布信息为准); | |||
10.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11.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2.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未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1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 |||
②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15.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10、11、12、13、14条; | |||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7.如招标公告有企业资质要求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4年11月22日 23时59分。 |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3.保证金信息: | |||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 |||
六、其他说明 | |||
本工程设计单位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9楼 | 代理地址: | |
招标人邮编: |
代理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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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王震 |
代理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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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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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12-62766897 |
代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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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传真: |
代理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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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
0512-66605612 、 0512-66605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