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苏州市新苏实业公司关于新苏社区公建房维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新苏社区公建房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9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4-JT-C-015-001号
项目名称:新苏社区公建房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2849.16元
最高限价:272849.16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基本概况:
工程规模:小型工程。
项目地址:苏州工业园区。
施工范围及内容:新苏社区公建房维修工程包含东港二村活动室改造、垃圾房地面改造、社区用房屋面防水修复、公建房宴会厅零星修补、新苏社区赵家浜公建房零星整修等工程,包括而不限于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承诺函中包含的所有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体概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科学合理;劳动力配备合理,工作任务明确,人员组织到位;机械设备投入符合项目要求,有详尽的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时间,关键节点和里程碑设置清晰准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给出应对措施验收条件明晰可行。
3.施工要求:
3.1供应商应组织成立施工项目组,施工项目组至少应配置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各1名,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除满足资格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相关手续。
3.2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3施工工期:55日历天。
3.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5验收标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3.6本项目质量保修期限:2年,其中防水工程5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满。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
3.3供应商2020年10月1日至今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信用苏州(http://credit.suzhou.com.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不得存在不良信用行为或受行政处罚在200万元(含)以上罚款。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4日。
地点: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szgyy/,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获取采购文件。
如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6605052(谢工)、0512-66605055(时工)。经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栏目。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4年9月29日9: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公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相关事宜
1.未依照公告要求实行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应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园区采购系统、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按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szgyy/bszy/20201127/8d6e9f93-9659-4014-ae06-62c615a3d270.html),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至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5.本公告的采购需求为简要的采购需求。
6.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采购监督电话:0512–6726910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新苏实业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环路1518号
联系方式:陈建军 0512–67269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幢17层
联系方式:吴浩、吴春燕0512-69165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浩、吴春燕
电话:0512-69165621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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