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恒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恒泰资产2025年度垃圾清运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QHTZC2024-GQ-C-01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恒泰资产2025年度垃圾清运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1、增加履约保证金:首次支付服务费用时,采购人将留存首月应付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未处理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2、增加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政府行政机构要求的合法合规的清理、运输、处置招标范围内各资产载体日常产生的各类垃圾的许可手续;
(2)具有合法合规的垃圾消纳场所,或与具有资格的第三方合作取得消纳处置条件。
(3)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过程中须服从城市管理等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合规清理、运输、处置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行为;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填埋至合法合规弃置点以外的场所。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3、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中第3条更正如下:发生下列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从应付款中计扣中标供应商违约金:
①未在要求(清运完成时限具体按照各载体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垃圾清运的,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
②运输中发生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的,按2000元/次扣违约金;
③发生随意倾倒垃圾,或将垃圾填埋至合法合规弃置点以外的场所的,按10000/次计扣违约金;
④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处罚的,按20000/次计扣违约金;
⑤因中标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给采购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按30000/次计扣违约金;
⑥如中标供应商发生其它违法违规的,视情节计扣违约金;
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中增加一条“中标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除按照以上办法计扣违约金外,应积极整改,不继续发生同类违约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未作更正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苏州工业园区恒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1号桑田岛科创园
联系人:奚工
联系方式:0512-69997172
苏州工业园区恒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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