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园区党工委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苏园工〔2020〕169号)文件精神,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牌子,在全区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现将集中采购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依法接受苏州工业园区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二、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0〕66号),列入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达到集中采购数额标准的项目,将以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名义开展集中采购。
三、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
四、集中采购业务受理咨询电话:66605611、66605622、66605633。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1月19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