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建设领域投标活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
|
|
|
|
|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
||
|
|
|
|
|
|
|
苏园规建〔2023〕45号 |
|
关于修订建设领域投标活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在信用修复方面的压力,结合苏州市建设领域投标行为考评标准,对《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领域投标活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规定》(苏园规建[2017]27号文)第三条进行修订,修订为“列入园区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被暂停在园区参加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暂停期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印发 |
共印:10份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