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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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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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规建〔2023〕2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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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苏州工业园区营商环境,深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开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无需再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手续。
8月1日起新立项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人应向审批核准部门申请,按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不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自行确定是否需要招标,依法承担应招未招的责任。
园区规建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工程项目发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园区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园规〔2013〕29号)8月1日废止。
3、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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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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