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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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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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财〔2020〕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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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
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苏州工业园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规定及有关改革要求,我区将从2021年起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推进步骤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1年由园区经发委、行政审批局、阳澄湖度假区、湖东社工委、唯亭街道、产业创新中心、公共文化中心、星洋学校、方洲小学开展采购意向公开。2022年起,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园区全面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方式和主体
采购意向由各有关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
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各有关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及时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单位本年度准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予以集中公开或分批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各有关单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各有关单位的采购意向应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进行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采购预算金额;4.预计采购时间;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预算金额可以低于实际预算安排数,以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渠道
各有关单位应在填报采购项目前,自行在园区管委会网站发布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有条件的单位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待具备条件后,通过系统推送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在各公开媒体上发布同一采购意向的,公开时间和内容应保持一致,发布时间和内容不一致的,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的采购意向为准。
苏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栏目正式开通、具备推送条件后另行通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稳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各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采购意向, 并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单位应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如遇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本部门、本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联系人:路晓庆,联系电话:0512-66681144。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请各有关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格式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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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印发 |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