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再明确三点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时间节点。评审专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库”系统分别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逐项打分,做出评价。
二是确保公正评价。评审专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不实或恶意评价且查证属实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是发挥履职评价作用。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结果将定期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供采购人选取采购代理机构时参考,并作为江苏省政府采购协会社会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参考指标。评审专家抽取概率与履职评价结果关联、实时调整,评价得分较低者将适当降低抽取概率。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