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苏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关于规范苏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1〕12号)中评审费作如下调整: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项目调整为:4小时以内(含)的,500元/人;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二、单一来源、询价以及论证、复审、履约验收等项目保持原标准不变:评审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的,300元/人;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的,500元/人;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专家交通费、异地补贴等标准保持不变。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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