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社保转移、工伤认定业务历史资料梳理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社保转移、工伤认定业务历史资料梳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1-Y-C-015-001-A
项目名称:社保转移、工伤认定业务历史资料梳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330000.00
最高限价:无。
釆购需求:
(一)园区社保转移业务历史资料梳理服务
1、历史资料梳理思路
确认录入人群:在前期历史资料梳理的基础上,对照参保人员最新状态确认录入信息。
确认数据有效性:在前期历史资料梳理的基础上,对照参保人员最新转入账户情况确认录入信息。
复核:采取异位复核的手段,确预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系统登记:将复核信息完整匹配进参保人转入记录,确保资金、年限、缴费基数等关键信息不再缺失。
2、需梳理的业务数量
经核实4512笔业务需梳理;
序号 |
省份 |
待梳理业务数量 |
序号 |
省份 |
待梳理业务数量 |
1 |
江苏省 |
4013 |
16 |
湖南省 |
5 |
2 |
浙江省 |
60 |
17 |
河北省 |
6 |
3 |
安徽省 |
37 |
18 |
山西省 |
4 |
4 |
广东省 |
61 |
19 |
广西省 |
2 |
5 |
四川省 |
17 |
20 |
重庆 |
4 |
6 |
山东省 |
27 |
21 |
青海省 |
1 |
7 |
河南省 |
97 |
22 |
宁夏省 |
1 |
8 |
江西省 |
15 |
23 |
内蒙古省 |
1 |
9 |
辽宁省 |
14 |
24 |
贵州省 |
4 |
10 |
吉林省 |
9 |
25 |
天津市 |
13 |
11 |
湖北省 |
28 |
26 |
上海市 |
37 |
12 |
黑龙江省 |
8 |
27 |
军队 |
1 |
13 |
陕西省 |
11 |
28 |
海南省 |
1 |
14 |
福建省 |
16 |
29 |
甘肃省 |
6 |
15 |
新疆省 |
5 |
30 |
北京 |
8 |
经核实14290笔数据已先期完成转入工作或因待遇领取及转移状态变化导致无需进一步录入,相关信息已记载备注;
其他缺少关键数据的转入记录共有19笔,待后期与参保人员本人核实后再进行处理,相关信息已记载备注。
3、历史资料梳理优先级设立
市内数据第一批处理,按临退休年龄优先(女,1973年前,男,1963年前),其中已转出、已退休人员的数据不再进行补录,有后续转移覆盖先前记录的数据在登记后通知信息科进行批量清理。
市外数据第二批处理,优先处理成建制、相同转出地(区、市、省排序)批量型数据,其次处理临退休人员数据(女,1973年前,男,1963年前),已转出、已退休人员的数据不再进行补录,有后续转移覆盖先前记录的数据在登记后通知信息科进行批量清理。
4、历史资料信息录入核对项目
参保人身份信息;
转出单位名称;
转出地经办机构名称;
原参保地转出时间;
新政/老政转入选项;
第转入时间;
信息表编号(可用身份证号码);
转入来源;
是否转基金;
区外转入明细;
手册编号(可用身份证号码);
累计缴费月数;
个人账户情况。
5、历史资料梳理质量要求
认真查询核心系统并严格按照原始档案材料情况登记查询结果,确保登记结果的准确、完整。
通过不限于电话邮件等方式耐心、细致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进行沟通、追踪、反馈,确保数据安全、有效、完整反馈至采购人,并就沟通过程与结果进行完整记录。认真、仔细就转出地反馈数据在核心系统进行录入并逐条记载。
针对每条信息的梳理,必须由2人共同完成该条信息的梳理及录入工作。
6、登记方式
根据转出地反馈的转移数据,对照核心系统记录、档案系统影像文件,对历史转移数据进行预录入并整理纸质文档,并由甲方工作人员根据纸质文档核对数据准确性后予以确认入库。
注:为确保工作质量,乙方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如需请假,需提前安排好替班人员并向甲方进行报备。
7、前期工作发现难点疑点及对策
序号 |
普遍疑点 |
应对方案: |
1 |
档案明细中参保时间首、末年月份明细不全 |
可按首、末年月数推计转移明细 |
2 |
档案明细中参保时间中段或全部明细不全 |
后期联系转出地重新获取 |
3 |
档案标注实际缴费与视同缴费匹配不上 |
后期联系转出地并通知本人提供养老手册 |
3 |
档案记载姓名与系统登记姓名不一致 |
后期联系转出地并通知本人提供姓名变更证明 |
4 |
档案记载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有轻微差异的 |
人工比对无重大漏洞的情况下予以登记 |
5 |
档案记载转出地经办机构与核心系统转移记录不一致的 |
与转出地经办机构核实 |
6 |
档案记载转移记录已连同本地缴费一并提取或转出完毕的 |
默认业务办结完毕 |
7 |
档案记载转移记录,单独提取本地缴费的 |
正常登记,待后期补录 |
8 |
档案记载有年份缴费总月数超过12个月的 |
与转出地核实 |
9 |
档案记载转移记录,核心系统查不到转移记录 |
正常登记,待后期补录 |
10 |
核心系统后期转入覆盖部分经办机构与档案记载经办机构不一致 |
核实缴费年月一致后可以直接保留并使用核心系统数据,无需进行调整 |
11 |
核心系统后期转入覆盖部分年月明细与档案记载年月明细存在差异 |
核实档案记载信息合理性,按档案记载明细信息进行信息更正 |
12 |
档案记载明细与档案表头记载缴费月数汇总值不一致 |
核实档案记载信息合理性,按档案记载明细信息进行信息更正 |
13 |
档案明细首、末年缴费不为全年且没有月份明细 |
首年按明细月数从12月往前倒退首次参保月份,末年按明细月数从1月往后推算参保月份 |
14 |
档案明细中间年度缴费不为全年且没有月份明细 |
与转出地经办机构核实 |
(二) 园区工伤认定历史资料梳理服务
1、历史资料梳理思路
(1)确认录入资料:梳理需要录入的数据。
(2)确认数据有效性:在前期历史资料梳理的基础上,对照原始档案,确认资料的有效性。
(3)复核:采取异位复核的手段,确保录入历史资料的准确性。
(4)系统登记:将检查确认后的历史资料通过录入平台。
2、需梳理的业务数量
(1)总计约2027笔业务需梳理及录入系统,受业务流程影响,预计后续每工作日将产生2-3笔业务需梳理及补录入系统。
(2)梳理核对项目(共95个字段):
参保单位名称;
参保类型;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
发生事故时间;
个人联系手机号码;
工程项目地址;
工程项目结束时间;
工程项目开始时间;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序号;
工伤类别;
工伤认定人员入职时间;
工伤职工身份证号码;
工伤职工姓名;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认定申请人;
认定申请人类别;
认定申请人联系电话;
认定申请人联系详细地址;
伤害部位;
事故发生地;
事故过程;
事故类别;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是否农民工;
首次诊断时间;
受伤害经过简述;
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意见;
受伤时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简写:工种岗位);
死亡标识;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意见;
诊断机构;
诊断结论;
职业病名称;
材料补正日期;
单位举证日期;
发补正告知日期;
工伤认定恢复日期;
工伤申请备案时间;
恢复原因;
举证期限;
举证通知书发放日期;
举证通知书送达日期;
申请日期;
是否发举证通知;
是否恢复;
是否现场受理;
是否中止;
受理日期;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取证日期;
调查取证证据来源;
中止日期;
中止原因;
不予受理核查原因;
不予受理依据;
撤销类型;
撤销日期;
更正情况类型;
更正日期;
更正文书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认定日期;
工伤认定终止日期;
工伤认定终止原因;
工伤文书编号;
工伤文书撤销理由;
工伤文书名称;
认定结论;
认定书编号;
是否快速认定案件;
EMS单号;
被送达人地址区县;
被送达人地址省;
被送达人地址市;
被送达人类别;
被送达人详细地址;
被送人名称;
单位送达方式;
单位送达详细地址;
返单日期;
个人送达方式;
个人送达详细地址;
工伤文书签收人;
揽件日期;
是否返单;
退回日期;
退回事由;
文书送达方式;
文书送达人;
文书送达日期;
文书送达状态。
3、登记方式
根据工伤认定纸质档案及Excel电子文档记录,对照档案系统影像文件,将工伤认定历史资料核对并录入平台系统,将预录入的历史资料整理成Excel电子文档。为确保梳理工作的准确性,针对每条信息的梳理,必须由2人共同完成该条信息的梳理及录入工作,最终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对复核后的数据予以检查确认。
注:为确保工作质量,乙方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如需请假,需提前安排好替班人员并向甲方进行报备。
4、历史资料梳理质量要求
结合手工登记的Excel电子文档记录,认真查询原始纸质档案材料,确保梳理数据的准确、完整。针对每条信息的梳理,必须由2人共同完成该条信息的梳理及录入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获取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方式:
1、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投标文件仍保持原有纸质方式,现场递交;
3、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630(盛工)、66605052(谢工)、66605606(郑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4、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各位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投标。
5、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
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6、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本项目用以保障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行及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故实施本次采购。
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1楼
联系方式:0512-62886843(史佳怡)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12-65161799、0512-65161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莉、顾奕、刘虹
电 话:0512-65161799、0512-65161791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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