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苏州工业园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服务(第二十三标段)的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服务(第二十三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4-Y-G-001-023号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服务(第二十三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总金额:44000000.00元
第二十三标段采购预算:900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要求,采购人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项目资金使用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追踪问效,并合理地审定投资项目支出。为加强评(协)审工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采购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编制及审核、全过程跟踪审核、竣工结算审核。
2、服务要求:
2.1、造价评(协)审工作的开展
造价评(协)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区评审中心印发的《苏州工业园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2、委托评(协)审的责任
评(协)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评(协)审单位对评(协)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评(协)审单位应保证评(协)审工作质量,服从采购人效率管理,评(协)审报告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于评(协)审工作产生重大质量误差、评(协)审效率严重拖延、评(协)审工作要求违反各级造价行业规定及采购人相关规范,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协)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评(协)审报告的,采购人将按照评(协)审单位违约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如发现评(协)审单位或评(协)审人员在评(协)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和《造价咨询业务考核办法》解除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委托评(协)审服务合同,相关人员纳入“评(协)审人员不良记录”,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评(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标段所有评(协)审项目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第十一至第二十三标段的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访问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
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2月22日9:3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开标时间:2024年2月22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服务大厅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获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供应商应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响应文件;请使用“苏州园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及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使用指南见苏州工业园区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即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055(时工)66605052(谢工)。经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栏目。
4、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5.1、中国政府采购网
5.2、江苏政府采购网
5.3、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6、监督电话:0512-66681110。
7、本项目第一至第十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十一至第二十三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10、咨询服务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
联系人:王丹萍 联系电话:0512-66681159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人:苏毓 联系电话:0512-66686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幢17层
联系方式:0512-69165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宇/张田/李东
电话:0512-65237219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