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文件
苏园规〔2013〕29号
园区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园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专业分包合同。其中: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单位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单位所签订的合同。
二、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招标办)在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园区有形市场)受理合同备案。
发包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园区招标办提交备案材料,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同时发包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登录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填写合同备案信息并提交审核。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招标发包合同备案只需提供下述第1项,直接发包合同备案需全部提供(按规定不需办理的事项可不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合同(原件)。
2.《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核准表》(原件)(附表一)。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若为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不拥有控制权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审批或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规划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发包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者小型项目管理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招标发包合同备案只需提供下述第1项,直接发包合同备案需全部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合同(原件)。
2.《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核准表》(原件)(附表一)。
3.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者小型项目管理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及复印件)。
本条中招标发包指按招投标相关规定,发包单位在园区有形市场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承包单位的发包。直接发包指符合相关不招标条件,由发包单位自行选择承包单位进行的发包。其中发包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四、施工合同备案后,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下列重大变化的,发包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持《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备案表》(附表二)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1.合同当事人发生变更。
2.更换项目负责人。
3.合同解除。
4.因其它重大变化签订的补充合同。
六、园区推行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实行网上备案的,发包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的网上备案。
七、园区有形市场建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及时公开合同有关信息(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价、工期、计划开竣工时间、项目负责人)。
八、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在办理以下事项时,需提供园区招标办出具的合同(变更)备案表。
1.施工许可证
2.资质升级、增项时业绩认定
3.诚信库业绩入库
4.各类表彰评优活动
5.业绩证明
九、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2013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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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doc